10.3969/j.issn.1002-767X.2020.11.052
艺术的客观再现与主观阐释——以《新疆之春》为例
艺术按照生产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如绘画、文学等的一次性艺术生产,以及如音乐、舞蹈、曲艺等多次性艺术生产的表演艺术.而音乐作为需要多次性生产的表演艺术,除了作曲家的创作,还需要由演奏、演唱者进行二度创作.对同一个作品,不同的艺术家往往都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和见解,所以,同一作品也会有不同风格的演绎.
艺术、客观再现、主观阐释
J60(音乐理论)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