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76-031X.2018.06.160
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
法律语言追求严谨精确,但法律条文以语言为载体也不可规避语言的模糊性,且模糊性语言在刑法条文中大量存在.文章以刑法英译本为例,认为译者应本着以立法者的原意为出发点、功能对等和适度补偿的原则,才能恰到好处地将条文中模糊性语言进行语际转化.
法律语言、模糊性、翻译原则、刑法
H059;H315.9;D924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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