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06.2018.04.003
必须全面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但自从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随后将其写进宪法以来,围绕基本经济制度舆论界一直存在着严重分歧,我们必须警惕只讲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甚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旳倾向,要全面把握和准确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应该得到发展;就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来说,必须保证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来说,国有经济应该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应该接受国有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既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应该注意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公有制、非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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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8-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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