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8106.2009.02.016

论中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引用
欧美法律中商标合理使用主要包括"说明性合理使用"和"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两种类型.TRIPS协定第17条是商标合理使用的国际法依据,它并不限制成员在法律中只能规定"说明性合理使用".当前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较多不足,包括法律效力等级低、未规定"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仅适用于商品商标、对"说明性合理使用"规定不详尽等.<商标法>修改时应进行完善.

商标、合理使用、TRIPS协定

8

D923.43(中国法律)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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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8106

11-5224/C

8

2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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