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106.2009.01.01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中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它是关于人类世俗社会生活秩序与规则的信仰,其核心信念是公平正义.法律信仰具有物质利益性、普适性、公开性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是法治和谐,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契约文化得到高度统一的集中表现.法律信仰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确立法律信仰的过程中,需要正确把握好三大关系:相信与怀疑的关系;希望与失望的关系以及爱与理智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信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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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刘建军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马克思主义信仰理论与当代中国信仰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