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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106.2005.03.015

简论铁道部行政复议的范围

引用
司法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如何区分争议的性质并选择解决途径的问题.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救济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判断某一争议是否为行政争议,应当把握主体、公权力、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的特殊性、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我国铁道部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也应当牢牢把握这些行政争议标准.

行政争议、标准、范围

4

D915.4(法学各部门)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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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8106

11-5224/C

4

2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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