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13X.2022.12.bfjm202212016

《民法典》合伙合同的规范解释

引用
我国于前《民法典》时代主要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作为民事主体的"合伙企业",《民法典》增设了合伙合同作为新的有名合同.合伙合同的最大特色在于其"共同行为"属性,从而构成其与其他各种有名合同之间最大的差异性.合伙合同规定的目的不在于实现"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而在于形成共同体以实现当事人追求的"共同的事业目的",合伙合同在其中发挥了团体组织功能.基于此,合伙合同在对合同法一般规则的适用上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限缩性,即对于以对待给付为制度典型的合同规则须进行一定的限缩适用.同时由于我国《民法典》与《合伙企业法》的立法错位,合伙合同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存在类推适用《合伙企业法》的可能性,从而出现民事一般法如无规定时适用民事特别法的"倒序"现象.

民法典、合伙合同、合伙企业、法律适用

D923(中国法律)

202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5-6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经贸

1005-913X

23-1373/F

202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