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比较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网络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日渐兴盛,互联网交易的远程性和不可触碰性导致消费者在信息获取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就是基于此建立的,其突破了传统的契约自由理论,以维护实质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项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后悔权制度相关立法,旨在对我国后悔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新思路.
消费者;后悔权;冷静期制度
D923(中国法律)
2021-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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