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15.05.055
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问题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启示
无单放货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较为突出,而我国现有立法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规定,于理论上不必要,在权益保护上不平衡,无法回应现实之需.《鹿特丹规则》首次对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作出了颇具创新的系统规定,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建议在现有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参考《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海商法》中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制度.
记名提单、无单放货、《鹿特丹规则》
D996.19(国际法)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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