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13.03.045
浅谈"嫖宿幼女罪"的废除
我国曾在1997年修改《刑法》,从“强奸幼女罪”中又分设出了“嫖宿幼女罪”.概据十多年的司法实践情况,笔者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建议取消.其理由是:此罪对被害的幼女产生人格贬损,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违背刑法关于幼女行为能力的基本原则,造成刑法内容混乱,挑战公众道德底限,加剧社会阶层对立.
嫖宿幼女罪、刑法、保护妇女儿童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