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13X.2013.03.040

浅谈先哲们对法本质的思考

引用
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像其他事物或现象一样,对其既可以作事实判断,也可作价值判断,故在法学研究上有了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区分.顾名思义,前者着重于法律应该是怎样的问题,而后者则指实际存在的法的状况.“恶法非法”、“恶法亦法”则是对两者研究后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论.

法的本质、三大法学流派、人性

D920(中国法律)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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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

23-1373/F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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