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07.02.021
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规制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随着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科技日益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力量,知识产权的研发与保护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但是,利益的驱使以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专有独占性,导致了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是知识产权法本身无法规制的.只有反垄断法才能对之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此种趋势正呼唤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利益平衡、公共利益
D9(法律)
2007-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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