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06.05.016
论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完善
累积投票制度体现了法的公平的价值目标和公司法特有的价值目标,且并不否定公司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具有经济性和博奕性的特点.我国的累积投票制度应该采用强制主义的立法模式,适用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并选举,应该设置前置程序并且完善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措施--网络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必要性、完善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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