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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13X.2005.03.028

从"电广传媒"说起

引用
"以股抵债"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从表面上看"以股抵债"可以清欠大股东占款,但却使大股东非法占款合法化,有纵容大股东多吃多占之嫌,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大股东占款机制,无罚则的"以股抵债"加剧了道德风险,对流通股股东而言显失公平;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没有任何改变,并没有改善股权分置问题.

以股抵债、大股东占款

F830.9(金融、银行)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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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

23-1373/F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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