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13X.2004.08.013
浅析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设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过程来看,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仍存在问题.表现在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的救济手段不足,以及对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不足,即当低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保护.因此,有必要采用特定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补强制度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动产抵押、登记、公示补强
D912.3(法学各部门)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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