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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13X.2001.01.018

政府的国有股权代表地位与政企分开

引用
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将产生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股权代表者职能的矛盾冲突.在政府坚持其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传统地位时,矛盾的解决必将以损害国有股权利益为终结,这就是股份制改造中政企难分的根源所在.为此,在政府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前提下,学界提出了政府分权论、政府弃权论及政府授权论三种观点,以控求政企分开的佳径,但均难见成效.因而,彻底否定政府国有股权代表的资格,切断政企难分的源头,应是股份制改造的必由之路.

政府、股权地位、政企分开

F8(财政、金融)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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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

23-1373/F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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