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477.2007.04.009
从依法行政的视角看公务员服从义务的转变
所有的人皆受制于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的国家公务员,受制于法律,依法行政,更是法治的必然逻辑.然而由于法律的客观性难以把握,为确保法制的统一和行政高效,官僚制应孕而生,且发挥了一定的功效.但是,层层节制,下级绝对服从上级这一官僚制的优点却导致了不应忽视的另一问题,即公务员服从法律这一法治的要求与公务员服从长官意志这一官僚制的要求时常发生冲突.<公务员法>针对这个冲突做出了公务员"有限服从"的规定,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服从义务、权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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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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