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公共性的法理反思与反射利益修正
将公共数据判断框架建构于公共性理论之上,旨在界分公共数据范围,进而建构相应权利义务体系.对公共数据公共性的探讨必然涉及反射利益的探讨.公共数据反射利益的提出,旨在沟通公共数据承载的公共利益与私益.在理论塑造层面,为公共数据承载的私益保障提供理由,同时对公共数据标准中公共性扩张具有限缩功能,防止公共数据标准在适用过程中范围过宽并侵蚀私益.在实践路径上,可借由公共数据反射利益的内容,正向建构公共数据反射利益确定的实定化路径,同时结合公共数据类型化判断中已有的要件化研究,限定公共数据范围的扩张方式,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以期将公共数据的价值实现拓展至私益的实现.
公共数据、公共性、反射利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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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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