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科学性问题研究
20世纪后,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和范式转换理论的提出,自然科学与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科学性"标准面临巨大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重新审视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探讨法学自身的特殊学问品格很有必要.法学具有自身的知识范畴、完整的学科体系和方法论.作为一门理性可证立的学问,法学反对将其知识建立在主观好恶上,而是要求通过理性的论证,对其进行合理与不合理、有效与无效的判断,进而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尽管法学知识无法被证实,却可以被证立,而且必须被证立.法学不是自然科学,但法学依然是科学.
科学理论、科学性、法学、规范性、可证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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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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