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理由: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文本价值与功能重构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说理民主、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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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2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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