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治新维度——定位重塑与体系演进
以2012年步入新常态为标志性时点,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治体系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法治系统中扮演了愈加重要的角色,并借此实现了“定位重塑”.与此同时,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治未来发展路向呈现出“体系演进”中的继承与创新.这种体系演进的道德性基础在于寻求化解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规范性基础在于实施宪法框架下的区域发展治理机制,进而构建硬法与软法合力共治的区域经济法治模式.展望迈向“十四五”的区域经济法治,有待解决“问题引领”“价值协调”和“规范协同”三个方面的重要问题,由此增益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良法与善治.
区域协调发展、经济法治、区域经济法
14
DF4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07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