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件事实认定说理的不同维度——以彭宇案一审判决书为例
彭宇案判决书是我国近二十年来出现事实认定难题的典型裁判文书,其影响深远,值得重新审视其事实认定说理.本案中就调查程序事实的说理可以依据现有规则进一步补充.由于实体法理论上的争议,对本案中适用公平责任的要件事实存在说理困难.本案的主要证明对象为双方是否相撞这一核心事实,对此同样应当充分说理,但可以在原判中依据经验法则的说理之外寻找替代方案.在证明评价上,本案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认定相互矛盾的诉外笔录和法庭陈述内容,也即两个矛盾的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此外,经由法院外人士在社会大众间传播的“媒体事实”,因其影响民众对司法的信赖,也应得到重视.
彭宇案、案件事实、要件事实、公文书证明力、媒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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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20-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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