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移转型担保的裁判法理
通过移转标的物所有权设立的担保,在我国现行法中尚未存在系统规范.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以房抵债纠纷时,无法依据现行法律规范阐明审判意旨,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裁判解释.借用这些解释作为研究素材,明晰我国权利移转型担保的裁判法理,即存在让与担保和附停止条件的代物清偿两套理论构造.针对不同样态的案件事实,裁判解释所依据的法理不同.
权利移转型担保、让与担保、卖渡担保、附停止条件代物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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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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