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素材的考察
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北洋政府平政院在制度设计上既移植德、日行政审判体制,又遗存传统“民告官”救济途径.进一步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基本素材考察民初行政审判实践,可以发现,平政院裁决书和原被告诉辩书中随处可见尊卑森严的行文用语;原告不服官署处分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经过逐级申控的诉愿程序;被告官署和平政院在处理纠纷之际,时常流露贱讼轻诉的诉讼心态;平政院为实现协和官民的治理目标,常常采用恩威并施的处理策略.这些方面构成了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民告官”底色,并与民初平政院制度设计上的“民告官”遗存一道,凸显了包括平政院法政人在内的民初法政精英整合治理资源、因应时代变革的努力.
平政院、行政审判、民告官
13
DF08(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