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原则的限制及其路径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生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处理好处分原则的限制问题.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基于公益的原因对处分原则进行限制,并将限制情形明确限定在特定案件、特别事项与特殊程序上,受到限制的诉讼权利主要是舍弃权、认诺权与和解权,有时还包括起诉权.相比而言,我国处分原则的限制事由过于笼统,限制对象几乎扩大至所有权利,结果导致限制的扩大化.借鉴大陆法系的做法,我国应当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般限制原则”,并针对特定案件、程序、事项与诉讼权利设计“特殊限制规则”,走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则相互衔接、彼此支撑的限制路径.
处分原则、处分权、限制路径、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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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FFX040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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