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关于在立法中以什么样的权利名称和结构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设想,众说纷纭,大体有六种较具代表性的方案.为了增进有效沟通,形成统一的制度构建基础,各方亟需达成共识.厘定“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方案,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保留,接着厘清承包权是否本就独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规定在现行立法中,在此基础上进而确定经营权如何生成与表达的问题.秉持务实精神和折中思维,在法律上以所有权、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四权并立”落实“三权分置”政策是顺势而为的最佳选择.
三权分置、四权并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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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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