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役权的构建研究——基于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方式的探讨
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与之而来的财产权限制现象也在逐渐增多,但在财产权限制方式上仍然继续保留传统的公私分立格局,尤其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方面,纯粹功利化地选用公法方式进行限制,欠缺考虑手段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极易忽视私法秩序的比较优势.私法上的役权理论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但必须结合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法律定位、内部构造、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既有役权理论重新进行绿色续造,探求建构一种保护役权制度,以期为处理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间的关系增加一种新的方式,但绝无完全替代其他方式的意图,具体还需根据实际境况判断选择.
环境保护、财产权限制、役权理论、保护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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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语境下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30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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