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无需法律的仲裁

引用
仲裁首先是作为一种无需政府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起源和存续的,它主要由声誉机制予以实施.无需司法支持的仲裁也不需要司法审查,且提供了逃离无效率法律的途径.市场竞争和声誉机制会迫使仲裁趋向效率和公正,产出有效率的程序与实体规则.仲裁法并非仲裁所必需,无需法律的仲裁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自发的、非暴力的、能够同法律相竞争的合作实施机制.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需要信息的自由流动及破除垄断.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的发展,为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保留甚至开拓了空间.在我国,政府应保障信息自由,放手市场供给仲裁,而非干预规制.既存仲裁机构则应利用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创设或加强声誉实施机制,而非过度依赖司法支持.

仲裁、声誉机制、法律、信息成本、市场竞争

12

DF0(法的理论(法学))

山东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经济分析方法在司法中的应用研究”13DFXJ04;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基层法院的功能、行为与组织研究”15YJC820080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93-10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12

2018,12(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