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分析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之一增设的3款规定属于从业禁止刑法规定.从业禁止刑法规定具有针对性、附属性、酌定性、补充性、过渡性等特征.利用职业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职业”之理解必须结合前置法规范进行判断,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职业.确立行为人所应履行的“特定义务”的法律根据必须是施行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于地方区域性的义务设定和行业性的自律义务设定应当从严认定和把握.该规定中的“刑罚”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附加刑、宣告缓刑等情形,而应是指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但具体宣告时间需要区别对待.其适用对象必须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无论独立适用主刑或者主刑与附加刑并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当仅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从业禁止规定的效力应当适用于刑罚实际上就是主刑执行期间.对本条第3款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法等前置法规定优先于刑法规定适用.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引入,凸显现代刑法对“(行为)人”要素、处遇个别化的关注和重视,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调查制度和从业禁业规定适用必要性审查机制等实体、程序方面的举措,保障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妥当适用.

从业禁止、保安处分、职业便利、刑罚

12

DF61(刑法)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93-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12

2018,1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