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内幕信息传递人的选择性执法研究——以2011年至2015年内幕交易案件为样本
案例研究表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信息传递人的责任追究存在着严重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对相似的案例适用不同标准.这种执法策略会引发执法行动的法律逻辑不周延、激励复杂内幕交易行为、对部分市场参与者产生负面影响、潜在的逆向选择等问题.引起证监会选择性执法的原因是《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规则的逻辑含混未能给证监会提供清晰的技术路径与明确的监管目标,以及规制证监会权力行使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存在缺陷,司法机关对证监会权力的监督不足.
内幕交易、证券法、证监会、内幕信息传递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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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科研项目“公司自治与政府管制:中国证券市场公共监管实施的实证研究”14ZFQ82004;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创新团队项目“法律与金融的前沿理论和本土化问题研究”16CXTD09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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