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救济的合同路径研究——兼与侵权路径比较
医疗损害救济偏重于侵权路径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合同路径的研究.从实践人本医疗、做好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等旨趣出发,合同路径更能体现私法自治的特点,能较为精细明确特定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个案中贯彻意思自由,同时还增强可预见性与合理期待,有利于定分止争、减少防御性医疗,促成医患双方的合作者格局;而作为事后调整方式的侵权路径却陷入规范失灵等问题,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分担医疗风险、维护医患和谐.从宏观而言,应当重视医疗合同的功能与价值,正视医患关系的契约本质,保障患方的自决权和“行动者”地位,满足其差异化需求;从微观而言,应当厘清医疗损害救济的合同法路径,确立其优越地位,做好与侵权路径的契合互补.
医疗损害、侵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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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四川省社科联规划项目“伦理道德视野下我国医患纠纷的防控研究”SC13E029;广东省重点平台建设普通高校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医患关系衡平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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