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律师的养成与律师制度的局限——以1930年代的上海为例
1930年代的上海是中国律师人数最多的城市,多数法学院校也倾向于培养律师,不仅专门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在办学过程中也为学生成功取得律师资格提供诸多方便.此外,校方也善于利用免试取得律师证书的规定,通过篡改成绩和刻意提高分数的方式帮助其毕业生获得律师资格.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应当归结于南京国民政府在监督法学院办学过程中的措施失当律师准入制度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却变相给予了学校进一步操作的空间,毕业文凭与免试取得律师证书成为各校新的资本,学校、教员和学生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达成了教育目标上的默契.
法律教育、律师、近代上海、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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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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