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与法学界的反思——以北京市旧司法人员清理与改造为视角
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其理念与制度产物仍影响着现今司法体制的建构.司法改革运动的一条隐形动因是破解"案多人少",重塑审判工作模式,为新中国司法制度提供"人民属性"的法理诠释,并尝试建设"政治维度"、"人民维度"和"法律维度"和谐共生的新型司法制度.1957年整风期间,法学界对司法改革运动进行了反思与批判,但囿于意识形态干扰,最终酿成"反击右倾扩大化",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制度全面倾斜"政治维度",进而演变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灾难.
司法改革运动、旧司法人员、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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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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