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阶梯》体系的本质及其历史演变——从起源到17世纪
作为现代民法(典)体系构造两种基本模式之一的《法学阶梯》体系是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所开创的.就实体法部分而言,这种体系表面上体现为以无体物为支撑的"人-物"式结构,实质上其核心为"取得方式"."人-物-物的取得方式"才是《法学阶梯》体系的本质.这种意义上的《法学阶梯》体系为16世纪少数人文主义法学家所发现,"取得方式"成为他们对市民法进行体系化重构的工具.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的取得方式为纲的现代《法学阶梯》体系可以作为建构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一种选择.
《法学阶梯》体系、无体物、潘德克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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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华侨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民法体系的历史生成与演变研究"14SKBS315的研究成果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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