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学方法论初探
人本法学方法论系以人本主义为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立场,从四个前提假设出发展开论述,引用人本精神之衍生含义十项,分别点出哲学论、现象论、技术论和实践论四个部门的特色,以及通观整体的人本权利义务观。在哲学论,先叙述由神本到人本的思想蜕变,再列出四个先设假定,随后的人性观分成先天的理性和自由两个本性,与后天的互助和道德感两个习性,而美国土产哲学实用主义则是人本法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和研究方法。在现象论,探讨法学与人之存在关系,认为法学之存在与衍化,肇因于法学研究者研究意识之渐觉和时代信念之影响,民主社会的法学方法论之争持现象,可用伞架原理说明之,法学新旧之更迭传承,乃是法律文化之绵延。在技术论,考察法学如何切入挺进研究活动,人生的体验,悟出一套“事实─理想─行动”的三层面剖析法,法学知识可经由融贯理性与经验获得之,法律虚拟以假充真,可巧妙解决囿于现实的困境,研究技术之提升达到艺术之境,则有赖法学研究者的生活美感修为。在实践论,焦点聚集在研究态度,态度之自来,与法律人七加三的特质、浪漫而中节的胸襟、怀疑主义的精神以及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关系至为密切,法律研究的实践历程,既能凸显人本精神的人道与人伦,更能揭示法学以人权和人义实现人类共生乐活的理想。
人本法学方法论、人本精神、实用主义、现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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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7-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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