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海洋刑事立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区分陆上犯罪与海上犯罪是应对日益增长的海上犯罪、彰显海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和适应海上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由于特殊罪名的适用效果不佳、适用范围有限,一般罪名未能反映海上犯罪的特点,因而它们均不能适应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现行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海上犯罪,而不能适用于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发生的犯罪。涉海国际公约只规定了海上犯罪的罪名和罪状而没有规定法定刑,对国际法的海上犯罪适用现有一般罪名违反禁止类推原则,也没有体现海上犯罪的特点;不仅适用程序繁琐,而且使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国际法的海上犯罪应转化为国内法的海上犯罪。
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海洋刑事立法、海上犯罪、国家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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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海洋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海上犯罪体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A820029的阶段性成果。
201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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