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主体的多维构设*--寻求组织合理化的部门、层级和内部设置
在当前城管执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主体设置问题显得格外重要却又复杂难解,且呈现出鲜明的多维样态:在横向维度上,主要表现为城管主体在地位上是与其他工作部门平行还是属于下设机构,在管理权和执法权的统合上是独立行使还是合署办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何与其他部门衔接乃至于协调配合;在纵向维度上,主要表现为城管主体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中是否应当设置以及如何设置,在市区街道中层级数量和执法权限等应当如何处理;而在内部设置上,主要表现为城管内部由哪些机构组成,某些机构的职能界限和特性,以及执法队伍的地位、性质和编制方面的问题。对照现有的大城管立法例,探寻组织合理化的部门、层级和内部设置,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城管职能的必经环节。
城管主体、部门关系、层级关系、大城管模式
10
DF3(行政法)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生视域下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多元自我管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CZZ03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迈向城市管理良性执法的多元制度路径建构”项目编号L14CFX027;东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创新人才项目项目编号DUFE2015R10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9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