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矿业地役权制度探析
矿业用地制度创新的根本出路在于资源产权的合理安排。以现代矿业地役权作为矿业用地的重要方式,既是拓展矿业用地获取途径的出路,更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出路。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构建的现代矿业地役权是传统地役权的转型升级,以地下空间为需役地的空间地役权、为获取矿业广场而设立的地表地役权等基本覆盖矿业用地领域。地役权的主体界定以及合同订立,是矿山企业设立地役权的重要内容。地役权的从属性而显示其弱权利性,可通过地役权登记原则、物权请求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式,维护地役权的预期、稳定和圆满。
矿业法、矿业用地、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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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作者主持的2013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路径探索及其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YBB188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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