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独立法律制度的构建
《婚姻法(修正案)》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体现出力求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但《婚姻法解释(三)》的某些规定过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直接适用《物权法》《合同法》规则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案件,造成婚姻当事人利益失衡.基于社会调查和现今人们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考察结果,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应确立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构建独立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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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民法)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婚姻家庭法价值取向的审视与建构——以我国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救济制度为例”项目编号12YJC820047的研究成果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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