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的几点澄清
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位去认识、体验法律,视法律为人所建构出来的人造物,主张法律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工具。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生命的人妥善操作法律,法律才能够发挥其促成人类共生乐活的功能。以人本的立场研究探讨法学,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可从五个层面释明澄清之:首先是区辨人本与人文、人道的意义;其次从自然法的发展史考察人本自然法是自然法的最新型式,也是第五种自然法;再次强调法律之建构与变迁乃是应人之生活需求,人有如何的想法,就会产生如何的法律;复次说明法治并非人治,是秉人本精神依法治理,法治思维有工具性、社会性、过程性、抽象性、规范性和知识性等六个构成因素;最后,检视人本的法学方法论,循人性以论,一方面是理性与经验之融贯,另一方面则是视之为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论,采相对价值的伦理观,有其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最终极的任务无他,运用法律使人类互惠共生,同享安乐。
人本、人文、自然法、法治、法学方法论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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