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削减 PM2.5法律机制评析
PM2.5对健康和环境有严重危害,已成全球性环境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美国形成了削减 PM2.5的法律机制。该机制以准据法、标准法、实施法、相关法、地方法组成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以命令统制型环境行政管理为主要构成,以司法的频繁介入为纠偏和保障,以判例法与制定法的相互配合为回应,形成了“命令统制为主、经济刺激为辅、司法纠偏为补”的多元削减模式,彰显出合目的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征。因实行广泛而严格的规制方法和技术性手法,在联邦制定法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该机制过于重视效率而损害公平,过于重视市场方法而出现环境非正义事态,司法介入往往受政党掣肘而陷入法律工具主义漩涡,为各国的 PM2.5法律应对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美国、PM2. 5、法律机制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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