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涂尔干的法律演化理论声辩
涂尔干从社会学角度勾画出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路径,学者们从理论与经验层面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检验.理论层面的批评集中在道德法律同一论、法律演化理论的虚构性及其具体内容的缺漏三方面;经验层面的检验则对从压制性法到恢复性法的演化顺序提出了挑战.其实,理论层面的批评忽略了法律演化理论的道德批判目的并遗漏了文本细节,而经验层面的检验存在方法论上的局限并误读了涂尔干的理论.涂尔干注重理论建构而对事实作简化处理,确保了理论体系的明确性,为当下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树立了典范.
法律演化理论、压制性法、恢复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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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卡尔·施密特具体秩序思维研究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项目编号15XNH016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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