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认识
清雍正年间的"科道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科道合一"、监察法制、六科给事中、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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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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