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最优:法官行动异化的逻辑与反思——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建构的目的在于提高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机制之一.由于该制度采用了自上而下设定指标(最优)的机制来加以推进实施,导致法官(院)自主性逐渐丧失.在指标最优的中轴原理下,法院与法官成为利益互惠共同体,法院渐渐地远离自身本质,使得法官的策略行动能得以展开,最终结果则是司法公正的丧失.为此,既有必要研究法官策略行动为何需要和如何得以可能的逻辑,也有必要对指标最优的中轴原理加以反思,并从法治理论构造角度出发重视中轴原理所具有的分析能力和学术价值.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指标最优、策略行动、中轴原理
9
DF8(司法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运行评估"项目编号13BFX066;常州大学青年发展基金项目"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4QN05的研究成果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