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可出否:儒家伦理与国家宗教管控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
儒家伦理、大清律例、近思录、儒佛冲突、宗教管控
DF08(法的理论(法学))
苏亦工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大清律例》疑难条文及相关制度背景考论”项目编号12BFX016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文完稿后幸承赵晓耕教授、丁凌华教授、尤陈俊副教授等诸位师长指正,获益颇多,特此致谢,但文责笔者自负。
2015-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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