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产品适用反补贴法中的行政方法与司法方法
美国商务部对华产品适用反补贴法历经三个阶段,其间政策虽屡有变更,但基本的法律分析方法并没发生改变.对于商务部的抽象理论分析方法和法律推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并不赞同,甚至持反对意见.而这也导致相关案件一波三折,迟迟难有定论.在“Chevron遵从”法则下,法院对于商务部的行政方法难以实施有效审查.中国仍需借助WTO争端解决机制,持续对美国政府施加国际压力,限制商务部滥用抽象理论和法律推定.
反补贴法、行政方法、司法方法、Chevron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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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与SCM协定不符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3Y38]的研究成果
2015-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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