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团结”的法理疏释:面向主体化时代
“契约团结”是实现“和而不同”的理想化社会图景的一种社会学想象.“契约团结”中的“契约”是多元的、网状的、有机的、复合的、相互交织的、并且是伸缩自如的.在社会团结的契约结构中,分工与交往是实现契约团结的基础和纽带,自由共同体是契约团结的载体,而法律则是实现契约团结的条件,它为契约团结的实现提供了土壤.法律的运作所产生的区隔效应以及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人们的分工、交往、联合创造了一个和平、自由、公平的环境.
契约团结、社会团结、自由共同体
9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