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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之缓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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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奈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缓和、侵权责任

8

DF51(民法)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F12-Z01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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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330

23-1546/D

8

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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