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及启示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从普遍管辖向专业管辖、国家主导向企业自治并行发展。调解机构或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行业组织,其独立、公正、便捷,有法令、章程、协定等保障,在实践中发挥着化解消费争议的功能。我国可通过法律授权并规定调解规则,依托既有行业组织设立或单独创设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消费者协会调解职能,鼓励经营者建立消费者保护部门,完善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调解机制
DF529(民法)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91的研究成果。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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