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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及启示

引用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从普遍管辖向专业管辖、国家主导向企业自治并行发展。调解机构或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行业组织,其独立、公正、便捷,有法令、章程、协定等保障,在实践中发挥着化解消费争议的功能。我国可通过法律授权并规定调解规则,依托既有行业组织设立或单独创设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消费者协会调解职能,鼓励经营者建立消费者保护部门,完善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调解机制

DF529(民法)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91的研究成果。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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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2014,(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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