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实践的产物,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起步形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政策支持的不足,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难以获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银监会监管下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步履维艰。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中存在的法人财产权属制度模糊和融资方式低效两个缺陷,应赋予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财产制度合作金融特征,实质性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方式,并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9JYC82002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江苏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 FXB005;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项目编号201027的研究成果。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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